| 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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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9-20 08:55 文章来源:沈阳市商业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各区、县(市)商业主管部门、各商业街管委会、全市各大商服企业:
2006年国庆节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省商业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确保广大市民过上一个喜庆、祥和、安全的节日,结合我市节日市场实际,特发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近日市内、省外连续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特别是浙江湖州商厦和沈阳双鹿针织厂重大火灾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事故,已引起中央和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为确保我市商、服企业国庆期间安全,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加大领导力度,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坚持企业领导节日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节日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做好。
二、 开展安检、消除隐患
各区、县(市)商业主管部门及各商业街管委会,要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配合当地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本辖区内商业企业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的督察工作;各商业企业节前都要安排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的重点:一是重点要害部位的防范情况;二是感烟感温、防盗报警系统的运行情况;三是卫生死角清理情况;四是各种应急预案的准备情况;五是消防疏散通道畅通情况。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认真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派人死看死守,确保万无一失。同时各商业企业节日促销实施方案和安全保卫应急预案应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省商业厅和市商业局节前将根据安排组织安全抽检。
三、强化教育、落实责任
各商业企业要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安全知识教育,特别要加强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安全保卫一线干部、职工的责任心及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防范技能,有条件的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旨在提高对突发事件应变能力的演练。要进一步落实安全、消防责任制,做到岗位清、责任明,同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企业安全无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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